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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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登鑫祥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永登鑫祥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向***支付货款1151000元,逾期付款损失24348元,合计1175348元,并自2021年1月29日起以1151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39%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货款付清之日。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49.06元,减半收取82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25元,由***、永登鑫祥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