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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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八匹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柯城支公司航埠营业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理赔款1054816.9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40元(原告***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43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负担70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