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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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永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返还借款本金902000元,支付截止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34906.7元,本息合计1136906.7元,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诉讼保全产生的保全费5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78元,减半收取7939元,***负担607元,***负担73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