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永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货款8300元,并自2020年8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5.005%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货款付清之日。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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