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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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24执234号 武某某、武某某、武某某、雷某某: 申请执行人武某某与被执行人武某某、武某某、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陕0824民初456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武某某、武某某、雷某某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武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武某某、武某某、雷某某偿还案件款20000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月1日向被执行人武某某、武某某、雷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后,被执行人武某某私下向申请执行人武某某履行了案件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525元,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武某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24执23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24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