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24执恢193号

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杨某某:

申请执行人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与被执行人杨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陕0824民初42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杨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500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杨某某在银行的存款16845.67元,被执行人杨某某于2021年6月2日履行案件款30000元,上述案件款已全部向申请人兑付完毕,剩余案件款申请人自愿放弃不再申请执行,本案已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24执恢19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8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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