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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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宜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180000元;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代替***赔偿剩余死亡赔偿金、丧葬费216692.25元;共需要支付396692.25元; 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支付***垫付费用4364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四、上述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84元,减半收取3642元(原告已预交),由***、***、***负担1821元,由***负担18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