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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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入股资金33700元,并以尚欠入股资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2元,减半收取371元,由被告***负担331元,由原告***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