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0503执818号

何俊毅、刘招群(申请执行人何俊毅的法定代理人)、何盛伟:

本院审理的申请执行人何俊毅与被执行人何盛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21)湘0503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受理后,经过执行,执行标的款20150元、执行费20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何俊毅向本院出具本案已经执行完毕的结案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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