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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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76336元(按月利率1.2%的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4月15日),后续利息按月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76元,减半收取31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