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晋城市城区金旗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沁水县亿豪铸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晋城市城区金旗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50000元,并自2013年11月21日起以本金26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沁水县亿豪铸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56470元,减半收取28235元,由被告***、与被告于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