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3127执318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

委托代理人:吴斌斌,系湖南凌旭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男,**78年11月**日出生,土家族,住***。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3127民初164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7月15日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款100660元。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向***兑付了99290元(其中执行款97863元、诉讼费1427元),剩余1370元转执行费。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依据(2020)湘3127民初164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提出的执行请求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永顺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3127民初1642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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