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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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581执1381号 申请执行人张燕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暴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高平市。 申请执行人张燕莎与被执行人暴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晋0581民初30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暴雨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张燕莎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判决款,本院于同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和解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