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诉。

原告***向本院申请变更案件标的为1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3,650元),由原告***负担25元,本院退还原告***案件受理费3,625元。

裁判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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