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撤诉。 原告***向本院申请变更案件标的为1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3,650元),由原告***负担25元,本院退还原告***案件受理费3,625元。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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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撤诉。 原告***向本院申请变更案件标的为1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3,650元),由原告***负担25元,本院退还原告***案件受理费3,625元。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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