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温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2018年3月17日签订的幼儿园合作办学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入园合作资金10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9年2月至7月的合作收益153446.5元(196564元-支出4815元-预支30000元-已收学费830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072元(原告预交),原告***负担3900元,被告***负担5172元;鉴定费8000元(被告预交),由原告***负担4000元,由被告***负担4000元;保全申请费1820元,保全申请担保保险费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