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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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扬州蓝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686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686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2.4元,减半收取计1066.2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366.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履行前款判决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