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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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623号 何俊: 申请人何俊与被申请人鲁皖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32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鲁皖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xx室;被申请人鲁皖名下宁Axxxxx号车辆。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人何俊与被申请人鲁皖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32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