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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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秦皇岛秦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秦皇岛秦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间的商铺租金30003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诉讼保全费320元,由被告秦皇岛秦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