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
柳林县天誉物流有限公司
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柳林县天誉物流有限公司返还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货款48895259.06元。自2019年6月30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至清结之日。

二、***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9116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96166元由柳林县天誉物流有限公司、***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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