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13531.69元和利息907.1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截止2020年12月2日欠付的罚息8285.85元和复利578.47元;

三、被告***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应还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上浮50%计算)和复利(以应还未还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上浮50%计算)。

上列一至三项中被告***应给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至三项被告***应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之款项在债权本金5万元项下产生的最高债权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被告***追偿。

案件受理费38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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