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百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港丰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港丰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百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50,000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250000元工程款的利息(利息起止日期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250000元工程款付清之日,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5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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