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176979.3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97元,由原告负担1357元,由被告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负担3840元。司法鉴定费5520元,由被告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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