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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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绍兴柯桥雷楚针纺有限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 亳州市古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赔偿给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304320.97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权利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27元,减半收取2964元,由原告***负担40元、被告***和被告亳州市古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924元,被告应负担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