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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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馨敬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徐州馨敬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欠付货款4289元、律师费3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4289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从2018年10月28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从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徐州馨敬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