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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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市泉山区翟山街道翟山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房屋租金损失1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0元,减半收取520元,由原告***负担495元,被告徐州市泉山区翟山街道翟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25元(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收款单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徐州泉山支行营业部,账号:10×××78,期满未交纳,将移送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