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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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借款人民币50000元,利息2649.17元、罚息345.5元(截止2021年5月26日),合计52994.67元; 二、被告***自2021年5月27日起,按本金50000元、年利率7.875%偿还原告借款利息,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 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付清。如逾期按《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26元,减半收取56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