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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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金之梦针织服饰有限公司 广州市缔造亿百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广州旺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旺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台州市金之梦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455,750.08元及利息(利息以455,750.08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被告***、广州市缔造亿百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台州市金之梦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47元,由被告广州市缔造亿百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旺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