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在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2020)吉0182民初223号民事裁定中已查封的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以东,天福酒店以北,丽江蓝弯小区1号楼,丘地号为XXX-1(118),不动产权号为吉(2020)长春市不动产权第XXX号,建筑面积为94.79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用房;

查封期限三年。

二、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在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2020)吉0182民初223号民事裁定中已查封的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以南,万科城47#地块3.2期1-A、1-B#楼2601号,丘地号为XXX(2601)号,不动产权利证号为吉(2017)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110099号,建筑面积为100.66平方米的住宅;

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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