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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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在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2020)吉0182民初223号民事裁定中已查封的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以东,天福酒店以北,丽江蓝弯小区1号楼,丘地号为XXX-1(118),不动产权号为吉(2020)长春市不动产权第XXX号,建筑面积为94.79平方米的商业服务用房; 查封期限三年。 二、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在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2020)吉0182民初223号民事裁定中已查封的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以南,万科城47#地块3.2期1-A、1-B#楼2601号,丘地号为XXX(2601)号,不动产权利证号为吉(2017)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110099号,建筑面积为100.66平方米的住宅; 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