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上诉人陈宏寿、陈华龙、陈华智、陈委、陈宁、陈康振、陈昔、陈春锦、陈康荣、陈康土、陈柱、陈梅珍、陈梅娟、***妹、陈小梅、曾水娣、陈春静、陈华倩、陈华娟、陈燕芳、***月、陈芳、陈晓、陈嫔娜、陈秀芳、***雁、刘志强、刘志明、刘小玲、刘壮飞、黄亚尚、黄伟萍、黄秀珍、黄文艺、黄土照、黄梅玲、黄土英、董一辉、董琼珍、董少娟、董美娟、梁亚强、梁亚国、梁亚深、周光、周丽娟、周月、钟翰英、周良雄、周武雄、周全雄、周斌雄、周懂德、周可易、曾耀良、周华权、吴亚文、吴亚章、吴亚广、吴艳玉、吴桂芳、吴美玉、李土健、李白浪、李华玩、李凤仙、李雪嘉、李云翔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40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