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货款311622元;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以311622元为本金从2021年4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434.25元、财产保全费2376.16元,合计5810.41元(***已预交),由***负担933.01元,***负担4877.40元。***负担的诉讼费4877.40元应于支付上述款项同期迳付***,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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