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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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凯毅服装定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六安凯毅服装定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工资1008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