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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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尚欠透支款本金48749.49元,利息6291.04元,违约金2794.06元,手续费734.82元,(截至2020年4月7日),合计58569.41元,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 二、被告***应从2020年4月8日起至还清欠款时止,按实欠本金数,以日息万分之五计付利息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 三、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律师费2500元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6.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