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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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5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