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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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违约金10621元,并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以年利率6%为上限计付违约金予原告***。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1.24元(原告已预交3541.24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支付上述款项同期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