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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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中嘉豪箱包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息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528执1467号 王景超(申请执行人)、徐永巍(被执行人): 王景超与徐永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王景超(申请执行人)。至此,王景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1528民初1144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