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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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