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丹阳瑞美福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丹阳瑞美福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停运损失费32430元、鉴定费2500元,以上共计3493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元,由被告丹阳瑞美福运输有限公司、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