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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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9500元并支付利息(以19500元为基数,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付;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元,减半收取计1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