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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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3064元及迟延履行利息(以2306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4月1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