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厂回族自治县世昌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长城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长城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8669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大厂回族自治县世昌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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