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厂回族自治县世昌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长城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长城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8669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大厂回族自治县世昌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