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淮安市兴皇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时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时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市兴皇贸易有限公司材料款及违约金计2244900元,并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150668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承担逾期付款损失。 二、被告江苏时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市兴皇贸易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99元减半收取12499.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499.5元,由被告江苏时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74)。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