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南阳市宛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750000元及利息(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自借款和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748元);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7396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