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2020)川3424民初647号民事判决;

二、由四川省金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263972.06元,并以263972.06元为基数,自欠费之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三、驳回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228.00元,减半收取4114.00元四川省金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由二审案件受理费8228.00元,由四川省金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260.00,由四川圣爱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96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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