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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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珠海好家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西尚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珠海好家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被告广西尚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1日、4月12日、4月15日签订的《购销协议》均于2020年12月28日解除; 二、被告广西尚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好家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还货款197万元及支付违约金82800元; 三、被告***对判项二确定的被告广西尚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582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45582元,由被告广西尚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