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商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金都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05民终1287号民事判决和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2016)皖0503民初5023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支付18931004元。南京商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安徽金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5386元,减半收取6769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5386元,均由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商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安徽金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1-13 |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