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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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瓷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泷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海南瓷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一起,修复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与5层508房之间的天花板漏水处,排除6层608房对5层508房的漏水妨害(如被告海南瓷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修复义务,应承担赔偿3000元给被告***、***,以方便于被告***、***履行修复,排除房屋漏水妨碍的责任)。 二、驳回原告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海南瓷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