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天元通商贸有限公司 运城益沣源肥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运城益沣源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山西天元通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76214.51元及利息(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20年9月11日起付至款付清之日止); 被告运城益沣源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山西天元通商贸有限公司运费10140元; 驳回原告山西天元通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47元,本院收取4824元,由被告运城益沣源肥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