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盂县吉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46015元;

二、驳回原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被告平安财险阳泉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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