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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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承德卓筑商砼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承德卓筑商砼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住院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工伤认定、伤残鉴定费、停工留薪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200611.8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10.00元,减半收取计2155.00元,由被告承德卓筑商砼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