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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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代偿款66881.82元及保费1228.9元,合计68110.73元;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79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